Sunday, March 30, 2008

低技術高風險高回報的性工作

芝大的《政治經濟學報》(JPE)發表二名分別來自哥倫比亞大學和德國Tubingen大學學者合撰的論文〈賣淫經濟學〉(Lena Edlund and Evelyn Korn:〈A Theory of Prostitution〉),看題目已喜。這二位教授選擇這個題目,看似荒誕不經,其實大有道理,因為賣淫這門世人公認的「最古老行業」,迄今乏人深入研究。 

賣淫,是一種出賣低技術勞力而收入較高的工作。這即是說,娼妓─性工作者的收入與其技術水平不相稱。賣淫者有三項與其他勞工不同的特點。第一是妓女屬高入息階層,其收入不僅比男妓高,平均亦高於白領,其工作的技術要求低卻有高收入,這種不符合經濟原理的反常現象,經濟學家非尋根問柢不可。據作者們搜集的資料,瑞典妓女的日薪(一個工作天的收入)等於該國白領的平均月薪;在立陶宛,「艷名四播」的妓女月入五千美元,約為平均白領月薪的二十倍。這種「收入不均」情況,在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嚴禁賣淫的國家最為嚴重─馬來西亞妓女的收入為非技術工人的六倍、印尼「高級(可能目不識丁)妓女」月入在一千五百至二千五百美元之間,比有大學文憑的中級公務員還高。如果把「逃稅」因素一併考慮,妓女的收入遠較一般受薪階級的稅後收入高!  

淫業的第二項特點是男妓的收入較他們的女性同行低,九三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進行的調查顯示,三分之二妓女年入息五萬加元以上,男妓達此數額的只有三分之一強。此一特點,與發達國家賣淫者佔人口比例遠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特點,可一併分析。  

第三是,妓女的收入較高與「工作風險」(job hazards)較高有關,但這只是相對的說法,因為工作環境惡劣並有隨時被控「阻街」的「阻街女郎」,收入不及風險較低的「應召女郎」、「導遊」和「一樓一或多鳳」的妓女,在賣淫合法化即娼妓基本上沒有觸犯法律風險的地區,娼妓入息亦較平均收入高,證明此行業和風險與報酬率的關係不穩定。在一般人尤其是電影電視迷心目中,妓女受鴇婆或龜公重重盤剝,到手的錢有限,實際上又不盡然,九十年代初期洛杉磯一項調查顯示只有百分之六妓女需要「分佣」給其「代理人」(請參考一月十一日本欄〈聽課權可拍賣 流鶯收入甚低〉)!這種情況不是四海皆準,總趨勢則錯不了;當然,偷渡或以遊客簽證來港賣淫的國內女性,因為非法身份而被包庇者重重剝削,不過,即使如此,她們的收入肯定仍較平均工資高!  

當娼女性極少同時做家庭主婦。換句話說,家庭主婦可以兼做其他工作,唯獨不能「兼營醜業」(對「職業不分貴賤」的人,這當然不是「醜業」),經濟學家因此指出做性工作者的機會成本特別高;在當娼無法同時做家庭主婦的局限下,妓女的「夜度資」若低於平均工資,其供應便會短缺,因為更多女性會選擇當主婦,在必要時兼做非出賣肉體的工作;另一方面,當男性的工資、薪金水平上升時,意味其養妻活兒的能力上升,嫁人等於「有糧票」、衣食無憂,作歸家娘打算的女性便有所增加,加入賣淫業的女性相應萎縮……。當娼妓供不應求時,其價格自然提高。  

上面的分析是娼妓何以收入較高的根本理由。不過,亦有經濟學家認為「賣笑收入較豐」,與「加速折舊」(accelerated depreciation)有關;這種現象與職業運動員並無分別,他們都要在「青春仍在期」努力工作賺錢以彌補「人老珠黃」門庭冷落時的「收入不足」。這是妓女一天接客人數在雙位數的底因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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